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5-07-26
政务公开:
(一)内容
1、征、占用林地的审核;
2、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核;
3、野生驯养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;
4、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发放;
5、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;
6、森林防火入山证的核准;
7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准;
8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准;
9、林木种苗运输证审核发放;
10、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证明。
(二)局级领导接待日制度
1、每周二上午8:00-12:00时为领导接待时间。
2、局领导轮流负责接待,接待地点设在办公室。
3、接待室电话:2796801
(三)便民制度公开的规定
1、职能科(室)站业务范围公开;
2、工作人员的职责、守则公开;
3、为社会服务的办事程序公开。
公开事项及程序
(一)征、占用林地的审核
1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
2、条件:提交申请报告;预交植被恢复费;办理使用林地同意书。
3、程序:填写《征占用林地申请》、《使用林地申请表》-受理-审核-报批-发证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1个工作日
(二)野生动特许猎捕证的审核
1、依据: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
2、条件:提交申请报告;明确种类、数量、地点、期限、使用工具和方法。
3、程序:林政科受理-主管副局长审签-省林业厅批准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20个工作日
(三)野生动物驯养经营许可证的审核
1、依据:《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》
2、条件:单位或居委会介绍信;场所适当、设施具备;技术人员合格;有进货来源证明。
3、程序:申报-审核-现场勘验-呈报-核发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3个工作日
(四)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核
1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
2、条件:提交所有权证书;采伐设计和上年采伐验收证明。
3、程序:受理-审核-审批-发证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1个工作日
(五)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准
1、依据: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》(林业部分)
2、条件:提交申请现场检疫合格;收费标准:货值2‰--8‰
3、程序:受理报检-现场检查-不合格的除害处理-开具检疫证-检疫员签章。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3个工作日
(六)森林防火入山证的核准
1、依据:《森林防火条例》
2、条件:防火期内入山人员(机动车)携身份证、介绍信和行车执照和适当的防火装置;每证0.5元工本费。
3、程序:防火办受理-常务副指挥批准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3个工作日
(七)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的核准
1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2、条件:提交申请;土地房屋使用证明;科技人员证书;新品种繁育及跨地区繁育委托书;50元工本费。
3、程序:申报-材料审核-现场审核-核发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3个工作日
(八)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核准
1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
2、条件:提交申请;土地房屋使用证明;科技人员证书;新品种繁育及跨地区繁育证明;50元工本费。
3、程序:申报-材料审核-现场审核-核发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3个工作日
(九)林木种苗运输证审核
1、依据:《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》
2、条件:提交生产经营许可证;质量检疫合格证。
3、程序:种苗站受理-省林业厅审批
4、工作时限:15个工作日
(十)出省木材运输证明
1、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
2、条件:提交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;检疫证明;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。
3、程序:受理-审批-发证
4、工作时限:材料齐备后,1个工作日